洪敬舒/合作,是無殼蝸牛的春天嗎?——評《互住時代》 | 台南建案查詢網
![洪敬舒/合作,是無殼蝸牛的春天嗎?——評《互住時代》](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2021年11月22日—書中提列不少採用合作社的共居案例,代表合作社的定義、文化與原則...合作住宅不會只是一代人的事,要想打造居住永續,必會遇見先來後到的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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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居住正義[2] 的推手,OURs都市改革組織再次譯出合作住宅專書《互住時代:打造社區共融生活的合作住宅[3]》,萃取歐洲十多個成功的共融居住案例,將這種居住形式推展至國內,為只能在買太貴、租不穩定,又被迫二擇一的無殼蝸牛們,打開第三種居住類型的完整視野。
本書足以列為研究者的入門資料,其內容豐富與詳實,已無須多言。至於合作住宅的需求與必要性,亦可參考OURs書末後記的完整介紹1。渴求安居的讀者,只需泡杯好茶、勻撥幾個小時,就能從這些第一手紀錄中領略精髓。所以本文便想換個角度,從本書提綱挈領的〈通往共融合作住宅的12項指引〉中,就「肯認複雜性」(complexity)這道組織關卡,聊聊合作的艱難。
共融不是慈善
合作住宅的特性是在產權共有之下履行共同管理,將民主共治代入居住生活,再加上本書採納「共融生活」為題,代表共融是合作住宅的重要價值。
共融的同義詞是多樣性。從反覆磨合的動態中,讓截然不同的社會背景與價值觀逐漸達到平衡,期間個體既可保有主體性,又能在共生的生態系統中互為支持,這過程通常漫長。將一群人組成協作系統,很難簡簡單單,所以作者直白表明,「在私與公、個人與社區、同質與異質性之間對話的複雜性,是此類住宅計畫最重要的特質,這帶來了巨大的收穫,同時也可能會是阻礙」。可見要用平等參與及對話在生活中實現共融,實屬不易,但也不能求簡單或速成,將共融解讀為慈善。
作者刻意提醒「共融絕不能退化為削減成本的選項,或以為在法令和條例中放入一些觀點即可」,書中反覆提及的共融對象除了成員,還包括難民、新移民、身心障礙者或LGBT+,這些國內習慣統稱為弱勢者,但在合作住宅中並不會用慈善思維將其矮化為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