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筆記】台灣合作住宅的先行者:淺談合作住宅推動實務的 ... | 台南建案查詢網
![【座談筆記】台灣合作住宅的先行者:淺談合作住宅推動實務的 ...](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2019年11月15日—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開始思考「共居」,希望結合志同道合者住在一起,藉由互助合作與自我管理...「安居」是政府應該提供給每一個國民的,不只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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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開始思考「共居」,希望結合志同道合者住在一起,藉由互助合作與自我管理模式,尋求一種具認同感且無法由市場提供的居住方案。這樣的住宅模式,在外國已實之有年,廣義被稱之為「合作住宅(Co-housing)」。
然而,放在台灣現實脈絡來看,「合作住宅」的共住願景可能嗎?又如何推動實踐呢? 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籌備處),他們作為先行者,將用真實的經驗來跟來跟大家分享並探討「合作住宅」推動上的課題與挑戰,並就制度面提出他們的建議!
與談人
張月瑩(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 理事主席) 陳意文(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籌備處 發起人) 歐正興(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組長) 彭揚凱(OURs都市改革組織 秘書長) Q:為何要推動合作住宅?張月瑩:
我們的合作社在去年五月成立,剛好那時跟OURs去柏林參訪合作住宅。當時合作社要重組,送件到公部門還沒有下文,在柏林時剛好被通知獲准登記成功。我們的成員主要是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社員,主婦聯盟合作社提供社員生活必需品,而在提供生活需求之外,我們還想為社員做些什麼。我們在北中南開始研議,在台中舉辦讀書會和很多活動,也在臉書上成立一個「銀閃閃俱樂部」社團。結果發現大家有一樣的需求,都面臨年紀變大想共老。
我們想過找地蓋房子、租房子各種模式。後來看到合作社相關書籍,想從合作社嘗試。因為合作社有嚴謹定義,眾人有共同需求、共同出資、共同想辦法,並且共同參與設計、興建、入住、自我管理。
「住宅公用」將住宅視為可提供給社員使用的設施,所有權屬於合作社,社員入股而有使用權可供居住。
張月瑩(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 理事主席)現代年輕人對「不擁有財產權」的接受度高,但長輩的有土斯有財觀念較難突破。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但也覺得生活品質更重要而不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