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見怪不怪!租約到期卻沒換約 | 台南建案查詢網
![租屋糾紛見怪不怪!租約到期卻沒換約](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2020年2月6日—租約到期若懶得換約,依《民法》第451條,定期租賃契約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屆時房客或房東任一方想終止租約,只要依法先期通知就可隨時進行,但房 ...
![租屋糾紛見怪不怪!租約到期卻沒換約](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房東跟房客之間的關係維護相當重要,不管身為房東或是房客,都希望彼此之間能和睦相處,租賃關係也才能走得長久,而房東與房客因為立場不同,各自堅持的角度與自我權益的鞏固當然也大不同,除了房客害怕遇到惡房東外,房東當然也怕把自己的房子租給奧客,所以到底雙方該怎麼做才能相處融洽,或是做到好聚好散的程度,就是一門相當重要的課題。
房東與房客之間最常發生的糾紛:
一、租約到期卻沒換約,口頭約有保障嗎?
租約到期若懶得換約,依《民法》第451條,定期租賃契約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屆時房客或房東任一方想終止租約,只要依法先期通知就可隨時進行,但房東方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始可回收房屋。
想避免上述情形,可在簽訂租約時加註「租賃期限屆滿,租賃關係即行消滅,承租方應於短期屆滿時返還房屋……」之條約。
房東跟房客之間的關係維護很重要,房東和房客彼此若能和睦相處,租賃關係才能長久。好房網資料照
二、租約到期不想繼續出租,但房客不願搬離怎麼辦?
假設當初房客有繳交押金且尚未扣光,房東可用於抵扣房客積欠的租金,若押金已被扣光,依照《民法》第440條,總積欠租金必須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寄存證信函,請求終止租約,並要求房客搬離。
三、屋況被破壞或未恢復原狀,押金如何扣才合理?
押金怎麼扣才能讓雙方心服口服?談判技巧十分重要。在屋況遭破壞部分,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