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小常識 | 台南建案查詢網
2013年11月11日—Ans:租賃稅之各類所得繳款書,其限繳日期為給付日期之次月10日前,舉例來說:租約上的繳付租金日為2月1日(或於2月1日電匯給房東),繳款書 ...
一、房東應如何申報租賃所得稅 ? 租賃所得稅如何計算? Ans : 房屋出租後年度租金淨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租金淨所得計算方式: 租賃淨所得 = 全年租金總收入 – 必要費用(財產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
保險費等) 必要費用= 若無法逐項舉證申報單據,可直接從租金中扣除43% ,計為必要費用。 租金收入= 1. 出租給公司時,該承租的公司會寄發扣繳憑單給房東,房東依扣繳憑單證明租金總收
入,再減去(必要費用)之淨所得去申報。 2. 出租給自然人時,附租約影本,證明該年度總收入 ,再減(必要費用)之淨所得去申報。 申報方式 : (一)標準扣除額方式: 43% 為必要開銷 57% 為淨所得 例如:租金1萬 x 12個月 x 57% = 6.84 萬 ; 6.84萬併入所得申報 (二)列舉申報方式: 年度租金總收入- 列舉支出 例如:年度租金總收入 –修繕費(須有發票)、房屋稅、地價稅、...等,若大於年度租金總收入43%即可採實報實銷方式,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以上兩種申報方式擇其一,於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併入所得一起申報。 二、 自然人(房客)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之規定如何? Ans: 所得稅法第17條 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 (一)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二)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