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簽長約」不可不慎的3個隱藏風險 | 台南建案查詢網
2018年1月22日—為了怕房東一年漲一次租金,或者簽約之初好議價,有不少租屋族利用「簽長約」來省下一筆租金支出。對一般居住使用來說,超過一年期的約都可算是長約, ...
為了怕房東一年漲一次租金,或者簽約之初好議價,有不少租屋族利用「簽長約」來省下一筆租金支出。對一般居住使用來說,超過一年期的約都可算是長約,有租客也成功靠著與房東簽訂一次3年或5年的合約,達到「省漲幅」的目的。不過,選擇簽長約的租客,還是潛藏了下列3個風險,租屋族不可不慎:
(1)租屋族如果在合約期間內碰上職場或家庭因素,必須退租,恐怕就必須面對「提前終止合約」的賠償金問題。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即明訂,租客有違反契約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2)租屋族簽下長約,甚至預付半年以上的租金,也可能會讓房東對於物品的修繕責任「愛理不理」、「已讀不回」。這時,應強勢要求房東給出修繕期限,避免房東一拖再拖。
(3)有的惡房東在簽了長約後,看著周邊租金上漲心癢難耐,會厚臉皮要求租客來年重新簽約,或者界反映電價調整,說租金不漲,但電價要漲,每度電要收超過7塊錢以上等等理由,如果無法遂行目的,還會想各種藉口請租客搬走。房東若有違反規定的情形,在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及明訂「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這條應該可以唬住想得寸進尺的房東。
房市專家也建議租屋族,此外,無論是簽訂何種期限的房屋租約,都須與房東逐條核對契約內容,千萬不可「先簽了合約,才慢慢研究合約內容」,更不可因為房東說好幾組人搶著要訂,倉促在沒看過合約的狀況下付訂金之後再研究合約,碰上這種情況,租屋族最好36季走為上策。
此外,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也規定,不得記載事項則包括,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較出租前增加時由承租人負擔等。這些事項在租房實務上,都是房東與租客在租金價格談判時,雙方的「彈性空間」。
而房市專家也提醒,即便簽了約,可以安居樂業了,也別忘了隨時留意政府社會住宅的相關資訊,包括坪數、租金開價、申請細節、抽籤時間等,有機會申請社宅,一定要試著去抽抽看,「好歹社宅的租金也是區域行情的八折七折」,而且屋齡新、屋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