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有營業登記,要注意哪些稅務問題呢? | 台南建案查詢網
2021年7月4日—阿嘉一直以來都是把房子出租給一般人,最近卻有一家公司找上他,...出租自住房屋和出租店面所要繳交的稅金差別其實挺大的,若是有出租店面的打算可 ...
阿嘉一直以來都是把房子出租給一般人,最近卻有一家公司找上他,希望能把整棟房子都承租下來,做為公司營業的地點。
阿嘉一聽能把整棟樓都租出去,當下立即答應了該公司的請求,不過由於他是第一次租給公司,有許多的細節都並不熟悉。
有許多的名詞更是讓他一頭霧水,什麼「租金是否要實拿」、「租金扣繳」、「補充保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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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住房屋和出租店面所要繳交的稅金差別其實挺大的,若是有出租店面的打算可要先研究一下其中區別,才不會到時手忙腳亂的。
今天阿明就要來為大家講解,
房客若要做營業登記,
房東該注意哪些稅務問題喔!
詳細解答:
一、房屋稅變成3%(其他住家用→營業用) 原本房東將房子出租給一般自住房客,每年要繳交的房屋稅為1.5% ~ 3.6%(依各縣市規定,各有不同,台北市為2.4%),若是房客做營業登記的話,那房東的房子則變為營業用房屋,一年要繳3%的房屋稅。
二、每月必須扣繳租金(預繳所得稅、補充保費) 1、預繳租賃所得稅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公司法人」的話,房客有「義務」將每個月的租金「預先扣繳」10%的租賃所得稅,在扣繳的10日內將稅金繳交給稅務機關,並在隔年一月底前備好一整年的扣繳憑單,再申報給稅務機關查核。(一般租客不用)
另外依稅法規定,每次的「應扣繳稅額大於或等於」2000元的話,才需預先扣繳租金,也就是說「租金大於或等於」20000元的話,才需進行扣繳的動作(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