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搞懂房子出租了,租賃稅及健保補充保費該如何計算? | 台南建案查詢網
2021年8月21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了,除隔年要申報房屋租賃所得外,另還牽涉到租賃稅、健保補充保費;稅金該由出租人繳納亦或由承租人繳納;租賃契約上的租金是含稅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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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鐘搞懂房子出租了,租賃稅及健保補充保費該如何計算?前言:
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了,除隔年要申報房屋租賃所得外,另還牽涉到租賃稅、健保補充保費;稅金該由出租人繳納亦或由承租人繳納;租賃契約上的租金是含稅或是不含稅,皆有待租賃雙方於簽訂租約時約定清楚,以免造成誤會。本期即將租賃所牽涉的費用及稅金整理說明給各位讀者詳知。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依所得稅法子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第五點、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另同法第13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依上所定,若出租之租金額未達2萬元者,不用預先扣取10%的租賃稅,但若租金額達2萬元以上者,則應按規定扣取10%的租賃稅。
二、
何謂健保補充保費
依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第六點;租金收入。…」。
另在全民健康保險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