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棄標,會怎樣? | 台南建案查詢網
![【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棄標,會怎樣?](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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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問題】
請問如果公家機關招標件得標後想棄標會怎樣?此件沒有押標金。
【解析】
按得標後棄標(即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除涉政府採購法[1]第31條:「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二、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四、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五、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六、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2]金或提供擔保。七、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3]。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所定「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之問題」外,其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第103條第1項第2款:「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二、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4]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所定「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被停權處分一年之問題」。
另外,解除契約所生之[wiki]損害賠償[/wiki](例如民法第503條等)以及採決標契約成立說所生債務不履行之給付遲延責任與給付不能責任,亦須負擔。商譽也會受影響。從而,得標後棄標,實乃下下之策,千萬要慎重思考。 [5][6][7][8][9]
References 採購法 (www.lawtw.com) 保證 (www.lawtw.com) 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