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前要注意的事情(二)— 確認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 | 台南建案查詢網
![租屋前要注意的事情(二)— 確認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在租屋之前,仔細確認「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權源」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出租人必須是「有權將房屋出租的人」,如此一來,簽約後承租人才有合法居住在房屋裡的權利。
![租屋前要注意的事情(二)— 確認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在租屋之前,仔細確認「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權源」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出租人必須是「有權將房屋出租的人」,如此一來,簽約後承租人才有合法居住在房屋裡的權利。一般來說,有權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粗略地分成「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有權轉租人」兩種,而具體應該如何確認,詳情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見圖1)
圖1 誰可以跟我簽房屋租約? 需要請對方出示什麼文件嗎? 資料來源:王瀚誼 / 繪圖:Yen 一、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當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時,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權益是基於所有權而來,此時的重點即是在確認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所有權。
(一)「屋主本人」來簽約 1. 要求提供建物所有權狀和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料屋主本人簽約,是屬於屋主自租的情況,如果房屋是經過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建物,出租的屋主即會有地政機關所核發的「建物所有權狀」,屋主也可以向地政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兩者上面都會有房屋的用途、座落(也就是地段)、面積、所有權人的資料等等,承租人可以透過請求出租人出示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料,來確認出租人確實為房屋的登記所有權人。
而如果房屋是沒有經過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建物,也就是出租人於出資興建完房屋後,沒有辦法擁有地政機關所核發的「建物所有權狀」,而是俗稱的「違章建築」時,因為我國民法對於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並不一定要有保存登記,出資興建完房屋依然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此時,承租人亦可以向出租人請求查看建物設籍的戶籍證明文件、繳納房屋稅或水電費的憑證等,來輔助確認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所有權。
2. 房東不願提供上述資料時怎麼辦?不過就實際經驗來說,並不是所有的出租人都願意提供上述的房屋產權資料給承租人。此時,承租人其實可以拿著自己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