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地產法律問題4】屋主與出租人不同,怎麼辦? | 台南建案查詢網
![【新房地產法律問題4】屋主與出租人不同,怎麼辦?](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按租賃契約,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並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註一),是本案建商,縱非本租賃標的之所有權人,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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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孟錦.楊春吉.胡綺萱
【問題】
因為在學期間在外租房子,跟建商租了5000/月 瓦斯100/月 水費100/月(合約書上都有清楚標明並有公司蓋章),而我一次繳清一年分水費瓦斯費與租金(合約上有收據蓋章簽名),而房子與建商租的時候,建商有提到,有買家要買房子,但是尾款尚未繳清,所以現在合約書由他們公司負責,等到確定把房屋轉移到買家的時候,會再找我們與新房東簽合約轉移,而我近日退租時,新房東卻跟我多收瓦斯費與水費,說我們當時與建商簽訂的合約他不能接受,我與他溝通,並說明我合約是跟建商簽的不是跟你簽約,有問題自行找建商溝通,我聯絡建商時,跟他說明新房東跟我收取水費瓦斯費的狀況,建商卻說,叫我自行與屋主溝通,並提出兩點((一、當初在簽約時已經告知過,該棟房屋屋主不是本公司,本公司只是替屋主管理;二、雖然是公司與你簽定合約,但該棟房屋所有權[1]皆屬屋主,公司沒有權力干涉,簽訂合約日期是101年3月8日,我簽定合約日期是101年2月,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我簽定合約之前,就已經隸屬新房東,所有租金隸屬新房東,公司無向我收取任何費用))以上由簡訊寄出,並把我姓名電話戶籍地給新房東,新房東說不繳清錢要告我,可是我已經把一年份水費瓦斯租金繳清(意思就是他不滿意我們簽的合約,要向我收取多的費用),請問該怎麼自保?
【解析】
一、租賃[2]契約[3]之成立,不以租賃物為出租人所有為必要
按租賃契約,係以當事人[4]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5],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並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註一),是本案建商,縱非本租賃標的之所有權人,亦無礙其基於出租人身分,與本案承租人,合意簽訂本租賃契約。
又本租賃契約成立後,當事人間之約定,除違反誠信原則[6](註二)、公序良俗[7](註三)、強行規定(註四)等因而全部或一部無效外,基於契約自由[8]原則,仍屬有效;而且基於債之相對性[9]及契約嚴守原則,除「條件尚未成就(註五)」或「有情事變更[10]情事(註六)」或「依約、適法解除契約[11]」等外,當事人即應依債之本旨(註七)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