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住宅】想組合作住宅嗎?讓我們先從「產權」談起 | 台南建案查詢網
![【合作住宅】想組合作住宅嗎?讓我們先從「產權」談起](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2020年1月3日—合作住宅的核心在於「選擇」與「自組」,從住戶自發性的組織行動,反轉既有住宅生產的模式。住宅不再是單純的硬體打造,或是投資大於消費意義的理財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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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詹竣傑(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翁家德(OURs都市改革組織成員)
台灣社會如何回應高齡少子化、環境惡化、房價高漲、經濟停滯、社會安全網等議題,近年也開始從「居住」面向切入討論,如晚近很流行的共生公寓、青銀共居、共老家園、雙老家園等模式。
然而,除了前述由市場需求衍生的不動產商品外,民間是否能自發性透過住宅回應社會議題,開闢「向開發商買房」以外的另類住宅消費選擇?
我們認為,透過組織志同道合的夥伴,打造意向型社群(Intentional Community),強調分享(Sharing)、合作(Cooperative)、自組(Self-Organized)、永續(Sustainable)、社區導向(Community-led)的「合作住宅(Co-housing)」將是一種可行的模式。
合作住宅:不同於主流市場的居住選擇合作住宅除前言提及的理念外,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能提供不同於台灣主流不動產市場以外的「居住選擇」。合作住宅讓我們開始反思,「所有權」與「地租增值」的主流不動產價值,台灣是否能創造除了市場(向開發商購屋)與國家(承租社會住宅、領取租金補貼)兩種住宅供給模式之外的第三條路?
合作住宅的最終目的,在於達到實質的合作與共識,透過集體的力量達成穩定且可負擔的居住,並共同永續營運社區。
「人」毫無疑問是合作住宅營運的主體,我們應從制度上找尋最不會被個人意志左右、並兼具永續經營的模式。
從「住宅」的意義出發,在台灣當前的法令與主流價值下,由「產權」切入進行分類,應最能回應合作住宅的核心理念。至於,合作住宅以何種形式的組織組成,如有限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等,則放於其次討論。
從「產權」模式理解合作住宅合作住宅的產權,可分為私有、共有和租用三種模式。這三類並無好壞,但由於產權是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