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登記業務 | 台南建案查詢網
![業務簡介-登記業務](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一、法人登記聲請書:【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聲請書填寫範例】·二、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遞件時繳納。·三、應附文件:(第4、5、6、7、8、9、11、12、13項加蓋法人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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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
聲請法人登記,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管轄法院聲請;聲請變更主事務所登記仍應向原登記法院聲請。 本院管轄區域: 台北市中正區、萬華區、信義區、大安區、中山區、松山區、文山區 新北市新店區、烏來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 應備妥下列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本院登記處現場送件(聲請費現場繳交)或郵寄至本院登記處聲請(聲請費請附郵政匯票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受款人,勿寄現金)。
備註1: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印鑑證明書及委任狀除可於本院網站下載外,亦可在本院服務中心購買。
備註2:理監事住所資料為戶籍地。
備註3:若有任何塗改,應於塗改處加蓋理事長登記於法院之印鑑章或簽名式。
【點選下列表格連結可直接瀏覽該項登記應備文件,並提供文字連結ODT檔下載】 【如欲下載WORD檔,請至法人登記書狀表格下載[1]頁下方「檔案下載」處點選DOC圖示下載】
壹、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應備文件
一、法人登記聲請書[2]:【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聲請書填寫範例[3]】
1、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1份,逐欄詳細填寫。登記之法人名稱,應標明為社團法人,由聲請人全體理事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各理、監事之簽名與印鑑請擇一登記,若採印鑑式,同一位理、監事之聲請書及附具文件應蓋用同一印鑑;若採簽名式,同一位理、監事聲請書及附具文件則應全部簽名之)。 2、法院辦理之社團法人登記,以公益社團法人為限。
二、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遞件時繳納。若郵寄送件請附郵政匯票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受款人,勿寄現 金。)
三、應附文件:(第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