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屆漏,房東要收回合約? | 台南建案查詢網
![租期屆漏,房東要收回合約?](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2017年11月27日—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張艾玲表示,合約是雙方合意化成紙本的書約,本就是一式2份,雙方,甲方、乙方都各自保管1份,坊間可能會有房東簽約時要求房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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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疑義1757】租期屆漏,房東要收回合約?
-租賃條例施行後,租賃法令之適用2
文 / 楊春吉**
(筆者聲明:新聞事件,或充滿著各種政治人物之政治算計、個人利益的考量及利益團體之介入,但新聞事件中事物本質【含事實之認定、證據取捨與肇證責任之分配等】及法律依據的探索,仍有賴大家一起努力,以企細辨曲折,供為政者及大眾參考,減少社會成本及公器的浪費)
【新聞】
民眾來函詢問《蘋果》,租屋期滿要解約與代管見面,但代管表示要使用民眾的合約來點交,且結束後要收回合約,讓他覺得非常不合理。
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張艾玲表示,合約是雙方合意化成紙本的書約,本就是一式2份,雙方,甲方、乙方都各自保管1份,坊間可能會有房東簽約時要求房客把租約還房東,或在解約時要求把租約還給房東,都不合理。
張艾玲提醒,有些房東想規避報稅責任,要求解約後合約繳回,但不管簽約、合約履行中或解約,都不該把合約繳還給對方,簽名文件,自己一定要保留,若房東還是要,可以給影本或用手機拍照等方式,對雙方都有保障。
(蘋果日報2017年11月27日報導: 【買房問蘋果】租屋解約被要求繳回合約?)
【疑義】
一、題意釐清(租賃終止或解除或屆滿)
按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雖均在使法律關係歸於消滅,惟係屬兩事,解除契約者有溯及的效力,終止契約則使契約向後失其效力(註一)。
又租賃為繼續性之債,除「租賃物尚未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之前,得為解除」或「依法得為解除(註二)」外,已開始履行者,係以「終止」之方法消滅其契約關係。
至於定期租賃之期間已滿,謂之租期屆漏,除因符合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