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租賃合約但租賃期間尚未開始想解約. | 台南建案查詢網
![已簽租賃合約但租賃期間尚未開始想解約.](https://i.imgur.com/naF1ELL.jpg)
您好,請問我在5/11和房東簽了房屋租賃契約(租店面),租期寫6/1開始期限1年,簽約時已先付二個月押金及6月份房租給房東,可是因公司那發生些事短期內無法離職,所以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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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在定期租賃[1]契約[2]中約定”提前”終止契約[3]就要支付違約[4]金,對方是可以依照契約[5]內容向您請求違約[6]金的;而如果契約[7]內沒有約定違約[8]金的話,原則上對方是不能”直接”要求違約[9]金,而只能要就終止契約[10]的損失,請求賠償[11]。
(2)雖然您在租期尚未開始前,就告知”不欲履行租約[12]”,但事實上,對房東[13]來說還是所謂的提前終止租賃[14]契約[15],這時候,如果契約[16]上有明訂賠償[17]要件,還要要給付違約[18]金。而且,如果對方沒有明確終止契約[19]的意思合意,他還是可以依契約[20]要求您給付租金[21]的。
(3)不過依您所述,房東[22]似乎也同意租約[23]不繼續,這時如果雙方合意確定,雙方原有的租賃[24]關係就結束了。所以之後,對方是可以把房子[25]租給其他人使用的。至於5月11日到5月31日當時雖然並非租期,但因為您不租了,這段期間也算是對方的損失,而您也已經裝潢[26]佔用[27],所以對方要求這當期間相當租金[28]的不當得利[29],也是有理由的。
(4) 至於前面提到的關於提前終止租賃[30]契約[31]的違約[32]金問題,如前所述,如果契約[33]有約定,原則上就是按照契約[34]履行。如果沒約定違約[35]金的話,因為對方也可以請求因為您終止契約[36]所受到的損害,而按實務作法,賠償[37]一個月租金[38]算是合理,但其實賠償[39]金多寡都是可以談的,您仍可以盡量爭取。
(參照民法[40]第453、4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41]協助整理)
References 租賃 (www.law110.com.tw) 契約 (www.law110.com.tw) 契約 (ww...